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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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洱海最低运行水位有关事项的
决定
(2023年6月1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3年6月1日,大理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王武受陈真永州长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特殊年份洱海最低运行水位的议案》和州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对该议案的审议意见报告。会议同意州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报告。
近年来连续干旱,洱海流域水资源短缺,洱海水量呈减少趋势,供需矛盾突出。特别是2023年以来,洱海流域内干旱严重、蒸发量大,水资源异常紧张。州人民政府综合研判后认为,洱海运行水位预计在今年5月底降至法定最低运行水位1964.30米。到5月31日,洱海实际水位1964.33米。
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为科学精细调度洱海水资源,依法合理调整洱海运行水位,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2023年得到有效降雨补给前,将洱海法定最低运行水位1964.30米调整在1964.10米(下调0.20米以内)以上运行。低水位运行期间,要确保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用水和洱海生态保护;要遵循节水优先,节约用水,除生活、生产用水以外,严控出流,严禁弃水、放水,严禁浪费水资源。
大理州人大常委会
2023年6月1日
来源:大理人大
编辑:施晓倩
责编:黄晓林
终审:苏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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